奉獻社會 服務客戶 成就員工
社會為倍萊成長提供了廣袤的沃土,客戶為倍萊帶來了不竭的動力,員工為倍萊奉獻了無盡的價值。立足社會,心系客戶,倍萊將帶領全體員工一起在停車設備租賃業打下一片江山,讓停車設備行業因為我們的存在而發生改變。
路外公共停車設備的建設應按照國家和城市對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征求相關管理部門和利益方的建議和意見。對已建成的公共停車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左他用。因城市規劃需要改變公共停車設備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城市規劃和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路內停車泊位設置應遵循“統一規劃、科學設置、合理收費、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城市停車設備規劃和道路交通規劃進行科學實施。對已設置的路內停車泊位應定期進行評估,每年至少評估一次,為增加、減少、撤銷及調整路內停車泊位提供技術依據。
新建、擴建建筑物應依據規定配建停車設備。對未按規定配建停車設備的建筑物,應按照停車位的缺乏數繳納建設差額費。停車管理部門收取建設差額費后,由政府集中統籌建設或者購置公共停車設備,產權歸政府所有,并由政府核定管理機關負責或委托管理、維護。居住建筑應當配建停車設備,沒有停車設備或者停車設備停車位不夠時,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在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在居民區內劃定停車位。機械式立體車庫不得占用綠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阻礙交通。居民區應當設置必要的訪客車位。